防火管理、保安監督人、保安檢查員,拿到證書現在已過期一段時間了,還是可以參加複訓嗎?還是要重新上課?

證書逾期未複訓,應重新接受初訓。

說明:

1。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函辦理。

2。防火管理、保安監督人、保安檢查員應在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複訓,證書逾期未複訓者應重新初訓,114年1月1日起開始宣導,1年緩衝宣導期,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,逾有效期間未接受複訓者,於緩衝期得接受複訓取得資格;惟自115年1月1日起,證書逾期未複訓應重新接受初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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